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
关于重申禁止游客在景区内留宿的通告
关于重申禁止游客在景区内留宿的通告
根据一九八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(87)国城字24号文件批准的九寨沟风景名胜区《总体规划》和中共阿坝州委、州人民政府关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“沟内游、沟外住”的要求,切实保护好人类自然遗产,保持景区森林生态和水生生态,现通告如下:
禁止游客在景区内留宿,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。
特此通告
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
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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